為扶持正深陷資金鏈緊張和雙反案漩渦中的中國光伏行業(yè),11月10日財政部聯(lián)合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組織申報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基礎上,于今年年底前再次啟動一批示范項目,對光伏發(fā)電項目再度伸出扶持之手。
《通知》規(guī)定,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部門,應于11月15日前上報相關文件和材料!锻ㄖ贩Q,為鼓勵光伏發(fā)電項目加快實施,此次補助標準與批復及竣工時間掛鉤。其中,本次批復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陽以及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5.5元/瓦;建材型等與建筑緊密結合的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7元/瓦。
偏遠地區(qū)獨立光伏電站的補助標準原則上為25元/瓦,戶用系統(tǒng)的補助標準原則上為18元/瓦。對光伏發(fā)電入社區(qū)、入家庭項目,根據投資成本情況,在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基礎上予以適當增加。
對于獲得補助項目的申報,《通知》指出,支持應用條件好的省(區(qū)、市)和市(縣)開展分布式光伏發(fā)電應用示范,每個省示范市(縣)原則上不超過3個。鼓勵與新能源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等相結合申報項目,示范項目選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15%,非晶體薄膜組件轉換效率不低于8%,且必須由該品牌擁有企業(yè)自有工廠生產。 |